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陈展文物藏品,提升馆藏文物品质和文物展示陈列水平,为靖远革命历史的研究和文物的保护、利用提供更多的资料、依据,全面完整地展示靖远的红色文化,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及《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靖远县红军渡河战役纪念馆面向社会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与靖远起义、红四方面军渡河、抗日救亡、靖远党组织、进步青年、抗美援朝等革命历史相关的各类老物件,能够反映靖远这片红色沃土上革命历史背景、经过、影响、事件的文物实物和资料以及革命先辈所处时代具有典型特点的各种实物、文献、图片、影像、档案等文物和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文献类
1.包括相关的报纸、刊物、图书、手迹、图片、相片、档案、记录等;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有关革命先辈内容的书籍(书刊)、书法、绘画、领导人的题词、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手稿、影像资料等。
2.革命事件亲历者、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个人回忆录、日记、采访记录等。
3.有关中国共产党在靖远活动的墨迹、民谣、诗歌等。
(二)实物类
1.革命先辈、地下党曾使用过的桌子、椅子、公文包、印章、笔砚等办公用品;锄头、镰刀、铁锹等生产工具;刀、枪、弹药、担架等武装斗争工具;旗帜、军号、奖章、军服、军帽、绑腿、鞋袜、指南针等军用物品。
2.涉及革命事件的指示、会议记录、简报、文件、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先辈、参战老兵事迹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任命书、立功证明、战利品等。
4.老红军、老地下党员、抗美援朝老战士等使用过的文具、工具、文件、印章、箱包、票据、货币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回忆录等。
(三)其他类
音像类各类反映革命事件的图片、相片;革命事件亲历者、知情人的采访记录、个人回忆录、日记、录音文件、影像资料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捐赠文物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所有捐赠文物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二)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移交: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有困难的,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该物品,可移交靖远县红军渡河战役纪念馆保管。
(四)借用与代管: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于我馆展出或交由我馆保管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我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和对外展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立丽
联系电话:13830023660
地址:甘肃省靖远县统办二号楼1018室
邮政编码:730600
(一审:赵航,二审:周小蓉,三审:郁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