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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峰伟:甘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2021-10-15    作者:岳峰伟    来源:《党的建设》    点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所有进行的改革中,农村的变革是最先成功的,也是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经营方针的变革再次找到了组织方面最可靠的支点,成为农村改革的第一块基石,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是给农民带来利益的生产组织形式和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新机制。在这场农村、农业的变革中,甘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较早,进展顺利,发展健康的省份之一。

  甘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过程

  1979年至1984年,甘肃省进行了农村第一步经济改革,主要内容是对集体经济的管理方式和生产经营形式进行改革,中心是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农民与集体的利益关系。第一步的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推行划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79年1月17日,甘肃省委、省革委会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工作十个问题的试行规定》,强调要普遍推行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主要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生产上“一窝蜂”、分配上吃“大锅饭”的问题。同年10月17日,省委召开地、市、州书记及各部委办负责人会议,提出《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凡是有利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巩固集体经济,得到干部群众拥护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和经营管理办法,都应当肯定下来。至此,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如雨后春笋,势不可挡地在全省大部分地区顺利推开。

  1980年,全省111466个生产队中,已经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有106140个生产队,占总数的95.2%。其中划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队有29780个,占总数的26.7%;包产到户的生产队有43300个,占总数的38.7%;实行定额管理、小段承包的生产队有33180个,占总数的29.8%。

  第二阶段,全面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1981年至1982年上半年,甘肃省全面推行“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在前一阶段,甘肃主要在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地区,推行包产到户(包括责任田、大包干到户、包山户和各种专业组)。甘肃的重点产粮区河西地区大部分地区自然条件较好,集体经济较为巩固,实行“双包”责任制起步较晚。1981年4月18日,省委召开研究河西地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座谈会,决定在河西地区主要推广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责任制,同时积极发展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责任制。11月20日,省委在武威召开河西三地一市16个县的农村生产责任制座谈会,确认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河西地区同样是可行的,宣布停止河西地区主要推广“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方法。随后河西地区很快实行以大包干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河西地区“双包”责任制的实行,标志着“双包”责任制在甘肃省全面铺开。

  1982年上半年,全省农村有97.8%的生产队实行联产计酬,其中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2.4%,牧区有91.6%的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

  第三阶段,完善稳定“双包”责任制。1982年下半年到1983年,为“双包”责任制的稳定完善阶段。1982年6月中旬,甘肃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座谈会,提出广大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基本确立,大规模的变动已基本过去,正在稳定的基础上走向总结、完善的新阶段。3年的实践证明,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对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责任制给90%农民带来好处。所以,要按照中央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愿望,把生产责任制稳定下来,把工作重点转到总结完善上来,并且坚持长期实行下去。

  甘肃在推行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新问题。突出的是在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有些地方只重视了分的一面,忽视了统的一面,把这场复杂的体制改革简化成一个“包”和一个“分”字,把实行“双包”责任制误认为是“分田单干”,致使少数地方把集体经济分光分净。因此,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和提高的任务就显得十分迫切与繁重。

  1982年7月,甘肃省委作出《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指出要正确处理统和分的关系,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做好牧区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全面推行和健全经济合同制;坚持搞好社队财务整顿;把完善生产责任制同促进农业生产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意见》强调,要向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明确宣布,目前实行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包括包干到户、到组,包产到户、到组,联产到劳,专业承包,小段包工,牧业大包干和“两定一奖”,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只要多数群众不要求改变,就要坚决稳定下来,不要随意变动。

  这个时期,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业承包制,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切实解决只承包不联产的问题,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将旱地变水地,坡地变梯田,实行联产联投,升奖降罚的土地承包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承包责任制,对当时还未分到户的果园、集体林木、农机具、水利设施等实行专业承包。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对适宜集体统一经营的财产,做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充分发挥集体和农户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1983年10月,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已达101077个,农户327.69万户。全省只有37个生产队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省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81年至1983年,全省平均每年粮食产量增长了9.5%,棉花增长了25.1%,油料增长了17.65%。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示

  开展“真理讨论”,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奠定了思想基础。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文章鲜明地提出,对设置禁锢人们思想的禁区,要敢于触碰,弄清是非。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真理标准讨论开展起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引起了甘肃省委和时任第一书记宋平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在全省开展真理标准讨论。1978年6月25日,甘肃省委召开理论工作座谈会,宋平在讲话中要求,理论工作者要跳出条条框框,砸碎“四人帮”强加在我们身上的精神枷锁,要大胆工作,有勇气,敢于探索,要破除清规戒律,做思想上的前卫战士,不要这个是禁区那个也是禁区,不敢去研究。1979年7月至12月,甘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集中几个月的时间进行真理标准的学习补课,认真检查总结甘肃30年来农业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大家认为,甘肃农业搞不好,主要是政策上搞了“大、公、平”等“左”的一套;在指导农业生产上,不顾甘肃自然特点,片面地抓粮,忽视多种经营,违背了因地制宜的原则。经过学习,甘肃开始冲破条条框框,从实际出发,探索农业发展的新路子。

  制定符合甘肃实际的政策,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1978年1月,省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当前农村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全省农村中试行,被称为“二十条”。这个文件貌似普通简单,但在当时却是对农村长期以来推行的“左”的一套的有力冲击,它的制定、颁布和试行,为农村经济的恢复开了个好头。

  1979年1月17日,省委发布《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十个问题的试行规定》,被称之为“十条”。“十条”突破了中央颁发的《关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中提出的两个不许,即“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提法,着重强调“要尊重生产队的生产指挥权、经营权和产品分配权”。

  在推行责任组时,有些地方由于定额管理没有跟上,作业组内部在分配上仍然存在着平均主义,群众把这种现象叫做“吃二锅饭”。省委也要求在作业组内部实行定额按劳分配,但在实行责任田的地区,当年就增了产。因此,不少困难地区的群众,强烈要求搞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责任田。甘肃省委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放宽农村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及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满足群众的要求。1980年5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宋平关于在贫困地区可以推行责任到劳动力的责任田制度的讲话,让对包产到户仍有疑虑的人解除了思想顾虑,给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地方的干部群众撑了腰、壮了胆,被称为11号文件。1981年7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省委代理第一书记冯纪新的文章《势在必行——对农村责任制的调查》,再一次鼓舞了积极推行包产到户、大包干到户责任制地方的干部群众。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

  穷则思变,解决温饱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在动力。在“文革”期间,甘肃省借用“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办法办农业”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口号,不顾农民的反对,强行收回农民自留地,限养自留畜,禁止家庭副业,关闭集市贸易,这些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长期处于徘徊停滞状态。由于年年过苦日子,群众对集体经济失去了信心,大部分地区社员出勤率只有20%~40%。

  广大农民为了摆脱贫困,开始发挥巨大的创造力。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来看,这场变革的起源都在那些贫困和偏远山区,说明农村生产力落后是引起巨变的直接原因。甘肃农村的变革之所以继安徽、四川之后走在其它地区的前列,除领导思想解放外,最根本的原因是甘肃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和部分农民生活长期困难,是农民群众对改变这种贫困面貌的强烈愿望和艰辛探索。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的“六五”时期,甘肃省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8.15%。这一超常规增长的事实雄辩地告诉我们,这场伟大变革的最大支持,源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在这一变革中,蕴藏着农民群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愿望、意志、创造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甘肃的推行,改变了我省农村 “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的经营管理体制,克服了“政社合一”带来的弊病,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实践证明,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甘肃的推行,使甘肃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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